GDP核算的三种方法
发布时间:2021-1-18 10:25阅读:2925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理论上三种方法的核算结果相同。
1.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2.收入法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例如,当我们投资企业的时候,购买了100万元固定资产,年折旧率是10%,每年就有10万元的折旧费,即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即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生产税净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应向政府交纳的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差额;营业盈余,也就是企业家盈利的部分。
3.支出法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三个部分。从支出的角度来看,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这三部分构成了GDP,由此我们就得到一个清晰的计算公式:
GDP=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
公式中这个“净”字,表示出口减去进口。宏观经济常常出现一个“净”字,例如,一国出口1200亿美元,进口1000亿美元,那么,出口多出的这200亿美元就记入该国的GDP。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国家一直刺激出口,因为出口会增加国家的GDP。
虽然GDP说起来宏大而抽象,但它却有非常现实的应用价值。比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争议时间最长的内容之一,就是我国究竟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还是以中等发达国家身份加入。依据什么来判断呢?依据我国的人均GDP,2001年时我国人均GDP不足1000美元,属于发展中国家定义范围之内。如果我国不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没有相应的优惠条件,也没有5年时间的过渡期,并且还要承担与国家实力不相符的国际义务。而争取到5年的过渡期,对处于转型中的我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2015年我国GDP为67.67万亿元,人均5.2万元,人均收入并不高。其实,居民的幸福感主要是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提高的。因此,转变我们的经济增长方式,把GDP的增长与老百姓的真实幸福感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增强经济竞争力,使国家富强起来。
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GDP包含了非常重要的信息,其不仅描绘了整个经济的状态,还告诉投资者整个经济未来的走势。
总之,健康的GDP增长通常有助于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盈利,因此保持GDP稳健增长是国家规划中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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