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放宽政策:未超28岁大专学历可在7个区落户
发布时间:2020-12-17 15:06阅读:245
广州拟放宽政策:未超28岁大专学历可在7个区落户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6日电 据广州市人社局消息,12月16日,该局就《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自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差别化入户,是指在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市外迁入条件、申报和审核、监督检查、附则五个部分。
《管理办法》提出,广州市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在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创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办理登记入户: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单证),或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差别化入户申报材料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地址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证书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如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核查、网络核查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人应进行现场核验: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审核部门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应核验原件的人员;审核部门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用人单位网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后,差别化入户的受理时间按以下方法确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该核验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应进行现场核验的作退案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未作核验的,自动确定第11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申请人进行现场核验的,现场核验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经现场核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退案处理。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存在以上情形时,申办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
在申报过程中,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的行为信息将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通过本办法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的7个行政区的人员,其户籍市内迁移及相关户籍待遇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的《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另行明确。
符合本办法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的区域。人员未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具有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无法通过上述办理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本办法所述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差别化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办法中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中新经纬APP)
文章转自和讯网,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