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发布时间:2020-11-24 10:40阅读:307
11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根据这一批复,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银保监会同时要求,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去年5月24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央行和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去年11月,央行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透露,包商银行接管托管工作进展顺利,第一阶段大额债权收购与转让工作顺利完成,第二阶段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第三阶段市场化改革重组工作正在推进。
今年4月20日,央行官网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公告显示,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商银行拟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新成立的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具体来说,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蒙商银行是新设立且独立于包商银行的法人主体。蒙商银行定位为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界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回归内蒙、服务内蒙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公告显示,蒙商银行注册地为包头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股份总额为200亿股,共有11家股东。最大股东为存款保险基金,持股比例27.5%;第二大股东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持股比例16.67%;第三大股东为徽商银行,持股比例15%。
今年5月23日,在包商银行被接管即将满一年之际,央行发布“延长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的公告”。公告称,实施接管以来,接管组稳步推进包商银行清产核资、改革重组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包商银行后续依法处置的工作进度需适当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七条,包商银行接管期限延长六个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文/本报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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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明年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新规首次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这是我国首提“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
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
刚发布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这是我国首提“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
目前,银保监会已经配套起草《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探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效率。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将在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
《规定》还明确了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概念,将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纳入本规定,对其行为作出约束,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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