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整体框架》
发布时间:2020-11-17 16:42阅读:757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报告以专章形式,研究分析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整体框架》。
2019年11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整体框架》(以下简称《整体框架》),基于保险监管核心原则(ICPs)和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omFrame)提出监管要求,并从单个机构和行业整体两个维度监测评估全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旨在增强全球监管一致性,监测全球保险市场发展趋势,防范系统性风险。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来源及传导途径
《整体框架》认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主要源自以下方面:一是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或多或少都面临流动性风险,其大小取决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例如,依靠保费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保险公司面临较低的流动性风险;从事融券、衍生品业务或用流动性负债匹配非流动性资产的保险公司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二是关联风险。关联风险源于与实体经济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相互依赖,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波动引起的风险,不能通过多样化分散)和交易对手风险(因交易对手方违约引起的风险,可以通过多样化分散)。
三是替代性风险。部分重要险种由少数保险公司主导,市场进入壁垒高,如果保险公司退出这些险种,可能会导致依靠这些险种开展业务的经济实体成本大幅增加。
此外,保险公司的规模和全球活跃性也起到了放大风险的作用。
风险传导途径有以下三种:一是资产清算。资产清算是指大型保险公司或大量小型保险公司突然大规模出售资产,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下跌,严重破坏金融市场交易秩序或融资能力,使其他持有该资产的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面临重大融资问题。
二是风险暴露。风险暴露包括宏观经济波动引起的间接风险 (机构持有相同或类似资产,或机构的风险暴露与金融市场高度相关)和机构 间相互关联引起的直接风险(单个保险公司陷入困境对其他机构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是关键功能。当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对金融部门或实体经济运作至关重要,且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并少有替代品时(例如巨灾险、海运、航空、出 口信贷或抵押担保等),其经营不善或破产可能会产生系统性影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来源与风险传导途径并非一一对应,一种风险来源可能有多种风险传导途径。
监管要素
《整体框架》以ICPs和ComFrame为基础提出监管要素,规定监管部门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灵活适度实施监管以满足适当性 (Proportionality)原则,旨在保护投保人并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其中,=,ICPs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ComFrame仅适用于国际活跃保险集团(IAIGs)。监管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宏观审慎监管。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旨在从单个机构和行业整体两个维度防范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既要考虑保险公司自身面临的风险,也要考虑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保险行业和金融稳定带来的风险;既要考虑单个保险公司破产的风险,也要考虑不同保险公司相同业务的整体风险;同时要进行定量和定性宏观审慎分析(包括压力测试等)。IAIS计划于2021年对此发布相关指引。
二是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首先是风险管理框架,适用于IAIGs和监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保险公司,包括风险识别和衡量、风险偏好声明、资产负债管理、投资、承保政策、流动性风险管理及风险和偿付能力自评估,旨在降低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对手方风险、宏观经济风险,从而降低保险行业系统性风险。
其次是信息披露要求,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除了公司简介、公司治 理、财务状况等基本信息外,还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的定量和定性信,目的在于强化市场纪律,增强信息透明度。IAIS已于2020年6月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发布相关指引。
四是监管部门的干预能力。为了面对系统性风险时能够快速有效地作出反应,监管部门应提高危机干预能力,对于其认为必要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不仅能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其违反监管要求,而且能在其违反监管要求后予以纠正。
此外,为提高监管要素实施的全球一致性和有效性,IAIS拟发布评估各国监管要素实施情况的操作细则,并将优先评估保险市场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居重要地位的IAIS成员。
全球监测工作
IAIS年度全球监测工作旨在评估全球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监测全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全球监测工作从单个机构和行业整体两个维度展开,二者相互补充,行业整体监测反映了全球保险业趋势信息,而单个机构监测通过对保险业最重要机构的分析,反映了风险集中度水平、潜在异常值的情况,最终形成对全球保险业风险的综合性、前瞻性评估。此外,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G-SIIs)认定工作暂停,将于2022年根据《整体框架》的实施情况决定是否重启。
(一)数据收集
单个机构监测。被监测的机构(基于集团层面)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总资产超过600亿美元,且母国以外的保费占比超过5%;总资产超过2000亿美元,且有母国以外的保费;IAIS和相关经济体监管部门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按照上述条件,约50家保险公司将入选,其保费收入总额约占全球的25%。
行业整体监测。IAIS所有成员经济体都可以自愿参加行业整体监测,但为了充分监测全球保险业情况,FSB成员经济体、IAIGs母国和纳入单个机构监测的保险公司母国必须参与(这些经济体2018年保费收入总额超过全球的 85%,可以充分代表全球保险业)。此外,参与行业整体监测的经济体,其提供数据的范围应至少同时涵盖当地前三大保险公司和当地保险市场份额的60%。
(二)系统性风险评估
单个机构评估。主要采用以下五种方法:一是绝对值评估法,计算单个机构定量评估指标数值占基年该评估指标的样本总值的比重,将各指标占比加权汇总得到单个机构评分。
单个机构系统性风险评估主要使用这种方法,以更好地反映每个机构的情况变化。二是相对值评估法,将绝对值评估法中的基年数据替换为当年数据计算单个机构评分。三是跨行业分析,借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成熟的评分方法,对保险公司进行打分,比较保险公司和银行得分的变化趋势。
四是发展趋势分析,主要分析单个保险公司各定量指标变化情况及驱动因素和异常值、汇率波动对单个保险公司的影响、单个保险公司相对其他保险公司的趋势比较。五是辅助指标,不影响单个保险公司得分,但 提供补充信息,例如IAIS正在研究的流动性风险指标。
行业整体评估。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一是定量评估,运用多种统计方法,包括数据覆盖分析、水平和趋势分析及保险业与宏观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分析等。二是定性评估,评估保险业主要风险出现的概率高低、影响大小、相对上年变化情况等。三是趋势分析,主要包括保险业盈利能力、承保能力、投资 回报率、市场波动率、偿付能力充足率等重要指标的变化趋势,社会和经济等外部环境发展趋势。
IAIS通过上述方法分析重点机构和行业整体的风险变化趋势,并就此与相关监管部门共享信息,研究应对措施,每年将全球监测工作的成果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