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义更新,变严格还是宽松了?要不要赶紧买保险?
发布时间:2020-11-13 22:39阅读:564
经常有保险小白问这样的问题:买了重疾险,赔不赔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要是保险公司恶意拒赔怎么办?事实上,这种担心非常多余。
2007年,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有的重疾险理赔,都是由专业医生出具诊断意见,最后依据重疾定义作出是否理赔的决定,也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最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又发布了《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定义》),大家一定很关心,这次修订有哪些变化?对我们买保险有什么影响?
今天我们就来好好分析一下,主要内容如下:
·重疾种类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赔付比例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理赔标准变严格还是宽松了?
·要不要赶紧买保险?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旧定义》),统一定义了25种重大疾病,并规定,所有保障成人阶段的重疾险,必须包含这25种中前6种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只要包含这25种重大疾病,就必须依据统一的定义进行理赔。
这25种重大疾病是人类最为高发的重大疾病,占所有重疾发病率的95%以上。其中,前6种占到所有重大疾病发病率的80%以上。
而此次重疾定义修订,将统一定义25种重大疾病增加到了28种,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不过,艾保找出十几款重疾险的条款看了一下,对于这3种重大疾病,之前的产品也都是包含的,只不过,因为之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有的产品把“克罗恩病”称为“克隆氏病”。
在以前的《旧定义》中,是没有对轻症疾病进行统一定义的,保险公司可以自由定义,不过,在市场调节下,保险公司也慢慢形成了趋于统一的定义标准。
《新定义》除了将重疾种类增加到28种,还增加了3种轻症疾病的定义,并规定这3种轻症疾病的赔付比例不得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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