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统计监管新规发布 这些行为将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5 14:24阅读:124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4日电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 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规定》旨在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责任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
《规定》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各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涉及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据《规定》,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通报: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不力,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不到位。
二是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部门统计人员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未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三是未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对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
四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五是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六是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执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打击报复。
七是其他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形。
《规定》还明确,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不支持、不配合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该认定为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予以通报。
《规定》还要求,各单位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定期对下级部门、单位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抽查和检查。(中新经纬APP)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