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别国债?
发布时间:2020-5-7 14:50阅读:1030
什么是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是指有特别用途的国债,是国债的一种形式。特别债券的特别之处在于以下几点:
(一)专款专用。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目的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补充国家财政资金;而特别国债是在特殊时期服务于特定用途,属于应急措施。
(二)资金用途灵活。特别国债的资金用途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是根据发行时的政策对特定项目需要作特殊安排。
(三)不列入财政赤字。国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计入政府的财政赤字;而特别国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计入财政赤字。
(四)即收即支。不同于普通国债其筹资时间与支出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特别国债收入与支出同时进行。
特别国债的发行历史
我国历史上一共发行过两次特别国债(不含续作)。
第一次为1998年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当时国内商业银行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银行资产质量恶化,资本充足率较低。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而当时工、农、中、建四大行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该标准,资本金不足和不良资产庞大制约了商业银行的发展。为了补充四大行的资本金,财政部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限期30年。央行首先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调低到8%,为四大行释放2700亿可用资金。随后财政部向四大行定向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四大行使用从降准中释放的资金认购国债,后财政部再将2700亿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银行。
第二次为2007年发行1.55万亿特别国债。2007年在国际经济失衡的背景下,我国国际收支呈现“双顺差”的局面,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大量购买外汇,2007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1.2万亿美元,需要成立一家专门的机构来经营管理部分外汇储备。专门机构由财政部管理、出资支持设立,即为现在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 公 司”)。然而我国的外汇储备由央行管理,央行和财政部是两个不同的行政主体,受法律的限制既不能直接将外汇划拨给财政部,也不能直接认购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因此政府设计了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绕道”商业银行完成外汇储备的“转移”。该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步骤:(一)财政部向农行定向发行了1.35万亿特别国债,向公众发行了2000亿特别国债。(二)财政部用发行特别国债获得的1.55万亿向央行购买等额的外汇作为中 投 公司的资本金。(三)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将1.35万亿特别国债从农行处全部购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