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即将入市 可进行三类投资 !!!
发布时间:2018-11-8 10:00阅读:1089
慈善组织可开展三类投资,不可直接买股票
自去年12月,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业界都在等待《办法》的正式落地。
近日,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以开展投资活动,《办法》已于10月25日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办法》规定,投资活动主要有三类,即可以买资管产品、股权投资以及委托投资:
(一)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三)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不过《办法》也对上述三类投资活动进行了限定:
购买资管产品,需购买与本组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被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应当与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
开展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的机构。
同时,《办法》明确,禁止慈善基金直接买卖股票;禁止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这也意味着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允许基金会将资金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条款失效。
此外,慈善基金还禁止投资人身保险产品;禁止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