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还有关联人,有什么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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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李高级顾问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你好,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
1,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
2,违规使用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投资入股的
3,股权转让过程中,在股权转让完成前,知道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出让股权,依法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批准前让渡或者变相让渡表决权与股权受让方
4,占用期货公司资产
5,直接任免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7,报送知道或者出具的材料信息或者报告存在虚假技术,误导性陈述的重大遗漏
8,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9,拒绝或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派出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10,不配合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
11,其他损害期货公司及客户的合法利益,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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