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期货交易中,各交易所对自成交订单笔数的统计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主要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参考看看:
1. 郑州商品交易所: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自成交5次以上。
2. 大连商品交易所: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以上。
3. 上海期货交易所: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及以上。
4.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自成交)。
5.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包括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的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市场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建议投资者关注各交易所的最新规定,以确保自己的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要求。同时,也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自成交操作时,谨慎考虑其对交易成本和交易策略的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答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点击微信添加好友或者电话都可以免费咨询,24小时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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