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的配套规则已经发布,具体发布的规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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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对相关核准程序、申报文件清单、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和CDR核准数量上限等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对境内证券公司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及相关资产和投资行为等作出规定。
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作出差异化安排。
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对GDR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G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出规定。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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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制定配套业务规则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规定制定了配套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下一步,上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沪伦通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在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
其中,《暂行办法》作为上交所专门规范沪伦通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在具体内容上,既包括东向中国存托凭证业务,也包括西向全球存托凭证业务;既涉及上市和信息披露监管,也涉及交易和跨境转换监管。上交所还制定了相关配套业务指引,对《暂行办法》确立的上市预审核、做市商、跨境转换等机制分别作出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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