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期权买卖双方权责、资金规则完全对立,细分规则拆解如下:
(1)监管硬性判定标准
期权买方拥有到期行权权利、无履约义务;卖方收取权利金,承担到期被指派履约的全部义务。交易所强制卖方冻结保证金,买方仅支付权利金,无需担保资金。
(2)权责与资金核算口径区分
买方:①权利:到期可按行权价买入 / 卖出标的;②义务:无强制履约义务,亏损上限仅已付权利金;③资金:开仓支付权利金,全程不冻结保证金;
卖方:①权利:仅收取权利金,无行权选择权;②义务:到期实值合约会被指派,必须配合交割;③资金:开仓冻结足额保证金,行情反向波动需追加担保品。
(3)机制设立核心目的
以权利金作为买方获取行权权的对价,保证金约束卖方履约能力,从资金端隔离交割违约风险,清晰划分多空双方盈亏边界。
(4)实操边界区分
买方:可随时平仓止损,到期放弃行权仅损失权利金;
卖方:浮亏扩大触发追保,未补足将被强平;裸卖风险无上限,组合策略可享受保证金减免。
极简总结:买方付权利金、拥有行权权、无需保证金,最大亏损为权利金;卖方收权利金、承担履约义务、冻结保证金,存在无限亏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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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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