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卖方公布交割信息。卖方未公布车(船)板交割货物信息的,交易所按标准仓单交割对待。
(2)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买方挑选卖方公布的交割信息。买方挑选卖方标准仓单及车(船)板交割的总数量不超过卖方该合约的持仓量。卖方公布的、但未被买方选中的车(船)板交割,仍按照车(船)板交割方式进行配对。当日结算后,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收取《交割通知单》。
当日结算时,仓单或者车(船)板交割的,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其他仍未配对的未平仓持仓,由计算机按先车(船)板后仓单,再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3)第三交割日
交易所对买卖双方进行交割结算。配对后,标准仓单交割的,卖方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保证金予以释放。车(船)板或交割的,卖方保证金不予释放。
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会员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第三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发布于2026-4-23 16:51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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