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规格(价值)
合约规格是由相关标的指数的点数与某一既定的货币金额乘积来表示,这一既定的货币金额常被称为乘数。合约价值的大小既与标的指数的高低有关,也与规定的乘数大小有关。
比如S&P500指数在1994年之前最高不过400多点,即使当时乘数为500美元,合约价值也不超过25万美元,而近几年S&P500指数一直在1400点左右,尽管乘数已降为250美元,但合约价值仍高达35万美元左右。
最小跳动点(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报价是按照指数点进行的,其价格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价值的整数倍,指数期货中的最小变动价位通常比基础指数的实际最小变动价位来得大。
比如,S&P500指数在现货市场上的最小变动量是0.01点,故当我们看到S&P500指数行情表上出现1354.67或1354.71时毫不奇怪,但是在期货合约买卖时,我们不能报出1354.67买进或1354.71卖出,因为S&P5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1点,只有报1354.60或1354.70买进才是合乎规定的,同样,卖出方的报价也必须是1354.60或1354.70这些0.1点的整数倍。由于S&P500指数期货的乘数为250美元,因而一个合约的最小变动金额便是0.10×250美元=25美元。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为了防止市场发生恐慌和投机狂热,也是为了限制单个交易日内太大的交易损失,一些交易所规定了单个交易日中合约价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极限。这个极限通常是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相联系的。假如价格达到极限,随后的交易只允许在极限内进行,或者暂停交易直到下一交易日,在停市的情况下,当天的结算价等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或减去当天的涨跌幅极限。比如,新加坡交易的日经225指数期货规定当天的涨跌幅极限是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2.5%。
持仓限额
一些交易所对交易者规定了最大持仓限额,制定最大持仓限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及影响市场的企图。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如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就有这方面的规定。
对会员与客户持仓限额的具体数量,各交易所不尽相同。如巴西的BM&F和法国的MATIF,设置为总持仓的一个相对百分比,这意味着没有明确的具体数量。
结算方法与最后结算价
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CME的S&P500期指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都采用此法。也有一些交易所不采用此法,如西班牙股票衍生品交易所的IBEX—35期指合约规定为收市时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
最后结算价是期货合约的最后清盘价。在最后结算日,不仅仅是所有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逐日盯市方法结算,即按最后结算价结算盈亏,而且还意味着所有的未平仓合约已按照最后结算价全部平仓了。显然,这最后结算价如何确定是至关重要的,如果采用每日公布结算价的制定方法,按期货交易的收盘价确定,极易被人为操纵。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股指期货的最后结算价都是依据现货指数确定的。
发布于2013-7-2 13:12 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