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3-9 15:12 北京
股指期货合约有以下内容:
1、开仓是指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平仓是指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仓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以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股指期货投资者在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做未平仓合约,也叫持仓。开仓之后股指期货投资者有两种方式了结股指期货合约:择机平仓;持有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现金交割。
2、盈亏计算与当日无负债结算
假设某客户特有IF2305合约1 手空头,开仓价格为2700。若当日平仓,价格为2650,则当日平仓盈亏为(2700-2650)×300×1 =15000。 若当日未平仓,则按照当日的结算价2680计算保证金占用及盈亏,假设期货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18%,则该投资者的保证金占用应为2680×300×18%=14.472万元,若投资者账户中划转盈亏和手续费后资金不足14.472万元,则需追加保证金。当日持仓盈亏为:(2700-2680)×300×1=6000 (注意:与当日收盘价无关)。 若下一交易日1206合约价格下跌至2600,投资者平仓,获利为(2680-2600)×300×1=24000.
3、下单方式及内容
股指期货交易指令下达的方式包括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者发出股指期货的交易指令,要说明指令类型(限价指令还是市价指令)、合约名称(IF)、合约月份(比如2305)、交易方向(买入还是卖出、开仓还是平仓)、买卖数量等,限价指令还要输入买卖价格。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必须在具有中金所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具有IB资格的证券公司开户。
发布于2023-2-22 14:19 北京
发布于2013-7-2 11:44 成都
发布于2013-7-2 13:12 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