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证监会正式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规定除可以询价方式定价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应该说,这种发行方式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它放松管制、还权市场,新股定价方式更加灵活,定价方承担了发行定价的风险。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在放松行政管制后,新股发行自主定价依然面临各种危险。
危险之一:定价过高。新股发行价格应对市盈率不超过行业市盈率25%意味着新股发行价格总是偏高。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然是弱势群体,总是为股票支付更高的价格。
危险之二:定价混乱。上市公司不管自身公司质地,一味依照行业市盈率出具新股发行价格,尤其在投资者无法正确评估上市公司价值的情况下,可能为购买新股支付高得不可思议的价格。
危险之三:标准不明。行业市盈率从何而来、以何为标准也是个问题。就目前看,中国还没有一个靠谱的行业市盈率发布权威,那么行业市盈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另外,一旦确定以某个标准作为行业市盈率基准,意味着发布机构将大肆向新股发行公司进行权力寻租。
危险之四:不确定性。行业市盈率是动态的,新股发行公司以何时的行业市盈率为参考标准?再且,行业市盈率发布周期过长会影响行业市盈率的准确性。
危险之五:炒新严重。中国A股市场参与者极不成熟,尤其当股票市场处于高位时,炒新的疯狂程度超乎人们的想象,这时,市场参与者为新股支付的价格就十分危险。这与证监会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话说回来,不管新股发行价格过高或过低,投资者都要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如果他们支付的价格过高,那么就得接受高风险的事实。或许,只有受到市场无情的摧残,投资者才变得更加成熟。
总之,股新发行包含太多的投资风险。那么,投资者为什么一定要争着去炒呢。
发布于2014-12-8 12:34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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