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科创板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四种减持路径外,科创板上市规则亦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为首发前股东提供了多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并在4月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采取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条件、基本要求、实施机制、信息披露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至此,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可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思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后实现了靴子落地。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采用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出让方不得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且需要遵守窗口期的相关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定期报告披露期内但尚未披露定期报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得参与非公开转让或配售减持。受让方不得与拟出让股份的首发前股东、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避免出现“过桥”转让行为。此外,非公开转让的受让方还应当是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设计非公开转让价格形成机制,并设定转让底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同时考虑到交易效率和可操作性,非公开转让数量不得低于1%,配售股份数量不得低于5%。在信息披露方面,《实施细则》对非公开转让不同阶段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区分。转让前,出让股东应披露转让意向与转让计划,披露拟转让股份数量、转让原因、转让底价等信息,明确市场预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参与非公开转让的,还应当额外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或面临重大风险,业绩是否出现大幅下滑,控制权是否可能发生变更等重大事项。交易达成后,出让股东应披露转让情况报告,公开转让结果及询价情况,中介机构应就本次转让的合规性发表意见。通过配售方式减持股份,需披露配售方案,包括配售股东数量、价格、原因等信息,在配售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交易日内,披露配售情况报告书。
发布于2020-12-24 16:04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