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个人在减持限售股时,根据中国税法,以下情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协议转让限售股。
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个人在转让限售股后,应在次月七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自行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完税凭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限售股过户手续。未提供完税凭证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过户。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请注意,税法可能会有变动,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
发布于2023-12-4 13:19 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