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减持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3-4 09:43阅读:2690
一、奖励范围及方式
(一)奖励对象
在厦门市设立的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股东。
奖励对象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
(1)股东是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个人限售股股东。
(2)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3)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扣缴。
(二)奖励方式
个人股东减持限售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收总额的37%奖励。
※个人限售股减持财政奖励申请流程
1、至原券商办理转户业务,上海账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业务,深圳账户办理转托管业务,将股票转托管至我部并通过网上开户系统转户通道,将原券商上海证券账号或深圳证券账号下挂至我营业部。
2、待限售股解禁后,个人客户通过我部账户进行减持,同时准备《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客户签名)、本人收款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客户签名),并签署《个人股东申请限售股转让财政奖励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关于限售减持财政奖励收款指定银行卡的说明》(一式一份)。
3、个人股东减持限售股之后,我部于次月申报纳税。待税款入库后,我部至地税局开具《缴税明细》及准备减持奖励申请相关材料报送至财政局审核、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审批完成后,区财政局拨款至我部银行账户,我部再将奖励款项划款至个人股东指定收款银行卡。
5、个人股东确认收到款项后,签署《收款确认书》(一式一份)。
注:办理周期约为二个月。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