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果发生理赔纠纷,当初回访电话你所说的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吗?”我的回答是这样的:
1、回访录音是具备证据效力的。
面对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可以无论是投保人一方,还是保险人一方,我们还是应该恪守诚信,理性对待投保和理赔环节。
只有投保环节不种恶意的种子,才可能长出理赔环节顺利获赔的果子,瓜熟可蒂落,水到渠自成。
2、单独的回访录音证明力有限。
但当回访电话、投保单以及其他证据组成证据链时,证明力不可忽略,一切当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所以,切勿想当然的以为就是配合走个过场,从而作虚假陈述。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石,电话回访的录音也好,投保单填写的材料也好,投保确认书的签署项也好,被推翻的根本原因是其形成、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
以上就是我对“如果发生理赔纠纷,当初回访电话你所说的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吗?”做出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有其他保险问题可以加我微信沟通。
发布于2020-11-30 13:13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