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国际通用监管规则转化实施;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
发布于2025-1-6 09:47 广州
深入推进国际通用监管规则转化实施;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
发布于2025-1-6 09:47 广州
为了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深化国际通用监管规则转化实施:持续推动药品审评技术要求与国际人用药品技术协调会规则协调一致,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创新药物早期临床研发,支持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促进全球药物在我国同步研发、同步申报、同步审评、同步上市。积极推进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全球医疗器械法规协调会技术指南在我国转化实施。
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率先推进抗体偶联药物、多联多价疫苗等分段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统一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下,以自建产能或者委托生产形式开展跨境分段生产。
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简化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审评审批。优化进口药材管理,扩大境外优质药材资源进口。境外已上市药品在取得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对符合要求的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允许进口销售。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医疗器械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审评审批流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原研药品和高端医疗装备等引进境内生产。
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加快推进加入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将出具出口销售证明的范围拓展到所有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加强中药资源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际监管政策宣贯和交流,支持具有临床优势的中药在境外注册上市。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提升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发布于2025-1-6 10:57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