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顺位抵押的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湖南省直公积金商转公顺位抵押的一般流程:申请、受理和审批、面签、办理抵押、放款、贷款结清和撤押。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职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省直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 受理和审批:省直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 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 办理抵押:职工应前往原商贷银行取得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盖章)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妥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 放款: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6. 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省直公积金中心。
如果你想了解其他地区的商转公顺位抵押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另外,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通常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原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已签订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同意书;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规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外,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等。具体要求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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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7-14 18:30 阿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