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授信模式 顾名思义,采取该模式的融资融券交易属于典型的市场化行为,该模式中不存在证券金融公司等专门的信用融通机构。在分散化授信模式下,证券公司在整个业务运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其他交易主体(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广泛参与,主体的参与资格没有特别限定。资金来源不限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向其他主体或向金融市场融通,回购、抵押贷款等方式运用较多。券种来源极为丰富,因为在成熟的美国市场上存在大量如保险基金、院校投资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可以提供丰富的券源。这些特点也意味着这种高度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只有在市场机制完善、法律框架健全、证券公司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的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美国、欧美等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普遍采用这种模式。
发布于2014-5-22 16:22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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