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要包括提取和贷款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的使用方法:
1.公积金提取:
范围扩大:满足任一条件的消费者可提取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或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需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提取额度规定:
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购买住房: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如果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偿还贷款: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如果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但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情况: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需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的;无房职工需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2.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提供符合《民法典》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一般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首付款要求: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或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流程:
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购房合同、户口本、个人以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与审批:申请初审通过后,资料会交到担保中心进行审批,符合条件会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
缴费:借款人交纳一定的服务费。
材料转送:个人贷款申请资料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签署合同: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使用方法和条件建议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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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5-23 11:42 阿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