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额终身寿险是什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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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额终身寿险是什么?有什么用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90 人 分享分享

1个保险顾问回答
首发顾问 资深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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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增额终身寿险


从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来看,保险通常被分成两大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顾名思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为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则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标的的保险。


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我们在保险公司为个人投保的险种,基本都属于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按保 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又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三种类型。


目前学术界对终身寿险的分类没有统一的标准。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终身寿险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目前市场上的终身寿险产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第一:根据主要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传统型(保障型)和创新型(理财型)两类。

第二:根据保额是否变化,可以分为定额型、增额型和变额型。

第三:根据投保渠道的不同、被保险人是团体还是个人,可以分为团体终身寿险和个人终身寿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部分,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


目前,分红保险的分红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现金分红,又被称为“美式分红”;另一种是增额分红,又被称为“英式分红”。


对于增额分红,保险公司一般提供两种领取方式,即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1)年度分红:将当年度分配的红利通过增加保险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额的方式分配到保单中。增额部分也参与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2)终了分红:是以终了红利的方式来领取的。终了红利,即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领取的红利,包括满期红利、体恤金红利和特别红利。

需要注意的是。增额分红的红利分配到保单中增加了保额,除非投保人退保,否则最后这些红利都会作为身故保险金给到受益人。


所以增额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期限为终身且在保险合同终止前通过分红不断增加保额的人寿保险


二、增额终身寿险有什么特殊功能


1、保障杠杆放大财富

对于人寿保险来说,投保人交给保险公司的是保险费,而当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赔给受益人的是保险金额,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一定会大于保险费,这就是保险的保障杠杆功能,可以显著放大传承的财富,让受益人领取到的保险金远远大于投保人所交的保费,有效避免财富传承过程中的减损。


2、资金融通的功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险中保险单质押贷款问题的批复》(银复〔1998〕194号)明确指出
保险单质押贷款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义务,不同于一般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已签发的寿险保险单可以办理保险单质押贷款。


在办理保险单质押贷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险单质押贷款仅对订有保险单质押贷款条款的个人寿险保险单办理。
(2)个人寿险保险费支付两年以上,保险单产生现金价值后,经被保险人书面签字同意,投保人可以保险单为质,向保险公司借款。
(3)保险单质押贷款的期限、金额,按保险条款中的约定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寿险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8〕66号)指出:
保险单质押贷款条款一般存在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单质押,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对此有明确授权规定。我国保险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监管实践中,一直将保险单质押贷款条款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属于意思自治,监管政策上也是允许的。”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单质押贷款,并未超出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不需要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明示。有关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问题,我会将根据市场需要,作出规范。”


3、减免税功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对于给付类分红保险红利及其利息不属于“保险赔款”,并不能免税。)

我国目前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但通过人寿保险单的提前安排,可以降低大额税务风险。

人寿保险的保险单指定受益人(包括受益人一栏显示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后,被保险人去世的,保险理赔金归属于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因此,就算将来征收遗产税,保险理赔金也不会作为遗产处理,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会因为“继承遗产”而交纳高额遗产税。


4、债务隔离功能

(1)隔离被保险人债务—投保人

部分法院支持强制执行人身保险保险单现金价值用于偿还债务。
理由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基于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形成的,是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人身保险虽然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但投保人可随时无条件提取现金价值,在投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又不自行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现金价值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强制代替投保人对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予以提取。尤其分红型两全险并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用品,不是被执行人不可或缺的基本保险。


也有法院不支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理由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如终身寿险、疾病险、两全险等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或疾病为投保内容,属于人寿保险范畴,具有人身保障功能。若强制解除保险单,会损害被保险人或保险单受益人的利益,因此,该类人寿保险不宜强制执行。


基于案例中有被执行人的前车之鉴,在财富传承的架构设计上,对于参与商业经营较多且负债概率较高的人士,尽量不作为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在实务操作中,完全可以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将款项赠与不参与商业经营且负债风险较小的近亲属,并由其近亲属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这样可以有效减轻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人民法院执行的风险。

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样做也会有其他方面的弊端,为防范近亲属退保、婚变、质押贷款等行为,在实践中,须签订对近亲属有相应约束的赠与协议。为保证保险合同的效力,近亲属的投保行为也需符合《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2)隔离被保险人债务—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即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

所以,为了保证家人、子女后代不受被继承人生前巨额债务的影响,日常生活有所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须在生前投保人寿保险时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去世后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即不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是专属于受益人的财产,此时就能够对抗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将财产顺利传递给受益人。


5、指定受益人,避免继承纠纷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6、人寿保险可以规划子女婚姻财产

子女结婚时,父母一般都会一次性赠与子女大额的现金或者房产,这些财产在婚后极易发生混同,一旦离婚,就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被分割。通过保险架构的设计,可以让保单在婚后一直保留个人财产属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分割。


7、人寿保险私密性较好

遗嘱在执行环节必须要进行继承权公证,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并且每位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全部对遗产分配方案表示认可,所以遗嘱继承在执行环节必须公开。

而保险合同的签订仅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对于受益人,仅需在合适的时间告知其具有受益权即可,与合同无关的继承人无从知晓合同内容,可以比较好地实现财富继承的私密性,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综上所述,增额终身寿险最大的优点就是通过购买人寿保险,特别是大额终身寿险,用指定受益人的方式,进行财富的传承,可以避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过程中的诸多烦琐程序,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传承给保险合同指定的人一笔确认金额的钱。


三、增额终身寿险的保单架构设计演示


1、保单架构1


投保人:父母
被保险人:子女
受益人:父母/孙子女


这种保单架构的作用在于:

(1)增额终身寿险保单的存续时间越长,收益就越高,子女做被保险人,有效延长了保单的收益期限。

(2)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直接申请将自己变更为投保人,保单继续有效。子女可以获得长久的收益,也可以直接退保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

(3)增额终身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较高。如果需要资金周转,父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

(4)被保险人去世后,由其父母或者子女领取保险金,财富不会外流。


2、保单架构2


投保人:父母
被保险人:父母
受益人:子女


这种保单架构的作用在于:

(1)父母为自己投保,给自己储备一笔养老金,一方面可以较灵活、自由地取用资金,另一方面能够保证未来的养老生活。

(2)父母去世后,子女领取保险金,无须做继承权公证。

(3)父母去世后,子女领取的保险金不属于父母的遗产,可以规避父母的债务风险(注意选择合适投保人)。

(4)父母去世后,子女领取的保险金不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规避财富外流的风险。


延展

增额终身寿险常常搭配赠与合同使用。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由于订立程序简单、成本较低,赠与合同已经成为财富传承的主要法律工具之一。它可以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且私密性较强。

然而,赠与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财产一旦完成交付或者登记,一般情况下很难撤销,赠与人也就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

发布于2023-11-1 21:27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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