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期货对手价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以对手方的报价来委托,即以盘口卖价买入、以盘口买价卖出的方式来成交。期货对手价是一种主动成交的方式,可以保证及时成交,但也可能导致成交价格与预期价格有一定的偏差。那么,期货对手价是如何在期货交易所中确定的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期货交易所的报价机制
2.期货交易所的撮合规则
3.期货交易所的价格优先原则
4.期货交易所的时间优先原则
期货交易所的报价机制
期货交易所是一个集中式的市场,所有的买卖双方都通过电子化的系统进行报价和成交。每个期货合约都有一个实时更新的盘口,显示了当前市场上的买卖报价和数量。每个报价都有一个价格和一个数量,表示该价格下有多少手合约可以买入或卖出。例如,某个合约的盘口如下:
买入 数量 卖出 数量
这表示当前市场上有10手合约以3100元/吨的价格买入,有15手合约以3101元/吨的价格卖出,以此类推。这些报价是由市场上的各种参与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策略提出的,反映了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和预期。
期货交易所的撮合规则
当一个新的报价进入市场时,期货交易所会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撮合,即将符合条件的买卖双方进行配对并成交。撮合规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
期货交易所的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在撮合时,优先满足价格最优(即买入价格最高或卖出价格最低)的报价。这是为了保证市场效率和公平性,让市场上愿意支付最高或最低价格的参与者优先成交。例如,如果有一个新的报价以3102元/吨买入5手合约,那么它会优先与盘口上卖出价格最低(即3101元/吨)的15手合约进行撮合,并以3101元/吨成交5手。剩余10手卖出报价仍然保留在盘口上。
期货交易所的时间优先原则
时间优先原则是指在撮合时,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时间最早(即最先进入市场)的报价。这是为了保证市场公序良俗,让市场上最早提出报价的参与者优先成交。例如,如果有两个新的报价分别以3100元/吨买入10手和20手合约,并且前者比后者更早进入市场,那么它们会依次与盘口上买入价格最高(即3100元/吨)的10手合约进行撮合,并以3100元/吨成交10手。剩余20手买入报价仍然保留在盘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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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0-18 14:01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