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2.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发布于2019-1-7 10:48 广州
+微信
发布于2019-1-7 10:48 广州
+微信
发布于2021-8-18 13:52 成都
发布于2018-11-18 12:37 成都
发布于2018-11-19 14:07 成都
沪深300自由流通股本加权如何计算权重,限售、高管持股、战略配售股份是否计入流通股本?
限售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竞价卖出,限售期结束之后股份转为无限售流通股正常参与市场交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