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2.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发布于2019-1-7 10:48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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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8-18 13:52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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