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责任具体有哪些?
1.保障责任包括生活扶助金、保额递增、残疾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生命关爱提前给付多种。其中,残疾保险金是指如果被投保人在65周岁之前因为意外而导致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的残疾,那么保险公司将给予一次残疾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是指,当被投保人在65周岁之前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话,保险公司将给付与寿险保额相同的身故保险金。如果被投保人在65周岁之后发生身故或者全残的话,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将是65周岁时的寿险保额减去累计已经给付的生活扶助金金额,同时合同终止。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如果患有末期疾病,并且经过医院专业诊断寿命不足6个月时,保险公司将给付当前的保额减去已经给付的生活扶助金的保险金额,作为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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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8-12 20:50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