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银行办理: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9.其它经常项(不得是货款):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如合同、发票等)。
发布于2018-10-8 13:0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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