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干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千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依据该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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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6-13 15:44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