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前,需要提前披露本期业绩预告。而对于创业板公司,业绩预告是强制性的,即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根据《创业板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创业板公司在半年度和年度报告披露前,必须做出业绩预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及时公告。业绩预告应该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披露,包括预计的净利润范围、同比增长率等信息。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更及时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表现,从而更好地作出投资决策。对于创业板公司而言,业绩预告的披露是强制性的,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披露,否则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发布于2023-7-7 09:06 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