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可转债一直被誉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利器,对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帮助巨大,但是目前的法律界定还十分模糊。目前我国财经法律还不允许公司间相互直接借债,而是必须通过第三方委托授权,进行企业间的借贷。如果私募可转债要在法律方面获得认可的地位,那么首先要解决公司间直接借贷的合法地位,因为后者直接定义了面向企业发行的合法性。” 对于私募可转债的和股权目前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方面有《企业条例》、《合同法》和《信托法》里面的条例规定,股权方面有《公司法》相关条例规定。但是,对于股权和之间的转换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定义。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法律禁止的但是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就是允许的,反之亦然。因此,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原则上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现存法条的空缺是未对非公开发行的进行明确指引,但这并不构成民间自行创新的障碍。
私募可转债受欢迎的原因有三:其一是单一投资者能够获配单支的规模,并不是市场的总规模或是单个的规模。虽然总规模或是单支规模上转债市场依旧大于可交换债市场,但是由于转债公开发行需要打新的缘故,单一机构从一级市场上能够获配转债的规模较低而且近期洪涛转债开始对单一账户打新设定了投标上限进一步降低了一级市场获取筹码的数量,但私募可交换债非公开发行,单一机构理论上可以获配较多份额,如果是定向或定制化项目单一机构获配的比例更高;其二代表个券支数,虽然个券规模有限但数量众多,发行流程较快项目可选余地较转债市场丰富许多,即使风格迥异的投资机构也不难寻觅到自身感兴趣的项目,至于能够配售到一定规模则需要看各机构能力;其三量指的成交量,虽然私募可交换债几乎没有二级市场,但如今转债市场的交投同样不活跃,但多数个券成交稀少,因而私募可交换债这一劣势并不突出。
以上是我对私募可转债的回答,有其他观点的投资者欢迎共同探讨!
发布于2023-5-19 13:5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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