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当日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原因是为了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以及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次日开盘价的偏差太大。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取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当日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合约当日结算价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且上市首日无成交,则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中金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那什么又是加权平均价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平均价主要有“算术平均价”和“加权平均价”,而加权平均价又分为“算术加权”和“几何加权”,通常我们都是采用“算术加权”。以白银TD交易为例,我们假设一个简单的情况:某日白银TD合约交易共有五个价位:8150(80手)、8155(5手)、8160(5手)、8165(5手)、8170(5手),总成交量为100手。那么算术平均价就是这五个价位相加后再除以五,也就是:(8150+8155+8160+8165+8170)/5=8160但我们能看出这个价位不是很合理的,实际上8150到8155之间是一个成交密集区,因为这个区间占据了当日85%的成交量,所以人们又根据计算算术平均价时每个数值出现的次数(数学上称为频数)来综合考虑平均价的计算问题。我们把这100手成交一手一手地来考虑,那么实际上有80个8150、5个8155、5个8160,......,因此要全面地反映价格的真实情况,就要把每个价位出现的次数考虑进去,这就称为“加权”,其中各个数值出现的次数称为“权数”。
发布于2017-8-29 10:3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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