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关于做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境内原油期货资金结算。
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补充结算资金缺口等需要结汇、购汇的,通过指定存管银行办理。
发布于2022-8-18 18:3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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