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涨跌幅限制,完善价格稳定机制
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日较发行价上涨57.3%和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保留现行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2.强化异常交易监管
明确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规定了可转债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及相关监管措施,明确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3.强化风险提示
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4.衔接债券交易规则
对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将“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
5.强化可转债信息披露
明确公司在可转债预计赎回条件、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或修正转股价格的要求;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的,视为本次不行使赎回权或修正转股价,不行使赎回权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以稳定市场预期。
6.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
规定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在停止交易后为投资者留出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损失;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与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不超过15个交易日,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障投资者的回售权利。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加强了可转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如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研判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监控指标;对触发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等。
沪深交易所表示,本次交易细则和自律监管指引的发布,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后续沪深交易所将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随着沪深交易所宣布可转债交易实施细则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上交所同步发布《调整可转换公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8月1日起,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这将与深市一致。
发布于2022-8-1 10:43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