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之后,可转债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23-8-11 16:06阅读:468
交易代码
上海市场为11打头,深圳市场为12打头。
交易机制
T+0交易,即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
交易单位
每次买入为10张(1张=100元)的整数倍,相当于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在卖出时,不足一手的,应一次性全部卖出。且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统一为0.001元。
交易时间
上海市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集合匹配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匹配时间。
深圳市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匹配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匹配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匹配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20至9:25、14:57至15:00,不接受参与匹配成交的撤销申报。
涨跌幅限制及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上海市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其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集合匹配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
●连续匹配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比例为20%。
深圳市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开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
●连续匹配、盘中临时停牌、收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收盘集合匹配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进行撮合,且全日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57.3%并不得低于发行价的56.7%;
●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比例为20%。
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机制
上海市场: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深圳市场:盘中成交价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 30 分钟;盘中成交价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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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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