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撤销指定交易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三)变更指定交易投资者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常见问题什么情况下不能马上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撤销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3.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4.投资者账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发布于2018-7-26 15:43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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