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权的最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如期权的买方支付权利金获得履约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期权的卖方获得了权利金承担履约的义务而没有权利。因此,股指期权的交易对象实际上是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它是交易双方权利的交换。
对于买方而言,通过支付权利金将最大损失一次性锁定,但收益却可以很大甚至是无限大的。通过买进看涨期权,可以防范股指上涨的不利影响;通过买进看跌期权,可以转移价格下跌的风险。相反,对于卖方而言,获得了一次性的权利金收益,但其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以至无限大。
发布于2018-3-19 13:06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