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与卖空交易
发布时间:2022-2-21 14:33阅读:1300
1、融券交易不等于卖空交易
在国外市场上存在的“卖空”机制是指投资者如果预期未来证券的价格将会下跌,在手中没有持有证券的情况下,先进行卖出交易,然后再借入相关证券。融券交易则是要求投资者先借入股票再卖空,卖出的前提条件就是在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中必须要有真实的股票,不能够先卖空,再借入。
2、尚未建立卖空交易机制
一般意义上的卖空行为,必须要得到交易机制的允许,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卖空交易机制。我国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在抵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证券公司借券卖出。也就是说,融券交易虽然存在一定的卖空特征,但因抵押担保机制的存在,事实上类似于信贷的行为,于一般意义的“卖空”不可同日而语,当然也不意味着我国建立起卖空交易机制。
3、制度的建议显著区别于卖空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制度设计中,对担保品,标的证券范围和交易杠杆比例都具有严格的规定,都有显著区别于一般理解的卖空制度。首先,担保品包括一部分可流通证券以及一定级别以上的债券等资产,计算担保品价值的时候,需要参照一定的折算率。其次,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利息,对融券者形成了一定成本上的约束。再次,在对试点券商的资金资质进行评估的时候,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了券商净资本的指标,这意味着进行试点券商的资金比较充裕。最后,由于在转融通制度建立之前,只允许券商以自有证券开展融券业务,不允许券商相互借券,也不允许券商挪用客户证券,因此,可用于融券的证券数量很少,客观上限制了融券业务的规模。
4、融券做空报价须高于前日价格
为了避免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出现市场操作的行为,监管部门对融券做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监管规则:
首先,融券做空的报价必须要高于前一交易日的价格,交易所会对融券做空的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其次,交易所可以在有明显的市场操纵和卖空迹象的时候,自主调整保证金的比例和担保品的折算率。
再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证券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发挥导向作用。最后,单个投资者买卖股票超过5%的时候,要举牌并遵守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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