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近20个交易日内最少有3天资产满足50万元及以上;
3、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4、北交所业务风险等级评定为R4。
注:
①在北京交易所开市前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可直接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无需开通北交所权限;
②原新三板二类150万门槛,降到100万,原三类向上平移,合并为现在的二类合格投资者;
③如无三板账户标识,需要先开三板账户标识(如资产不满足要求则无法开通),待开立完成后,再次操作权限开通。
新三板(北交所)开通权限的资产,包括客户在我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上所有的证券和资金,资产认定具体说明:
1、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认定包括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全国中小股份转让认可的其他账户。其中,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2、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认定①包括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内的证券资产、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②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A股、B股、优先股和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资产。③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④资金账户内,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资金资产。注:①计算投资者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②基金投顾的资产计入资产认定。
3、在我司资产不足,需增加司外资产认定,客户可登陆中国登记结算出具《证券持有余额证明》作为外部资产证明,需临柜开通权限。
此外,温馨提醒,北京证券交易所相比较沪深交易所主板,在交易机制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涨跌幅限制提高
沪深主板涨跌幅限制为10%,北交所涨跌幅限制提高为30%,在新股上市的第1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是会有保护措施,从股票价格上涨或者下跌到30%,60%时,股票会短暂停牌10分钟,10分钟过后再进行交易。
2、现金打新
北交所采用的是现金打新流,也就是说账户中的现金越多,申购的新股越多,打新中签的概率也会越大。
3、申购数量变化。沪深主板申购数量最低为100股,然后以100股的倍数进行申购。北交所申购数量最低是100股,然后可以以1股来进行递增,在股票卖出时,如果数量低于100,必须要一次性全部卖完。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投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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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3-10 12:4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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