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指南
发布时间:2017-6-19 14:18阅读:829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参与分级基金须开通业务权限。
一、指引实施目的
指引的目的是旨在加强分级基金业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投资者教育及风险警示等工作。
二、指引实施后对参与分级基金有什么影响?
答:自2017年5月1日起,系统将在客户委托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客户进行母份额分拆时校验客户是否已开通分级基金业务权限,若客户未开通,将不能买入子份额,也不能进行母份额的分拆,但客户卖出子份额及申购/赎回母份额的操作不受影响。
2017年5月1日前,客户买卖子份额及分拆母份额操作不受影响。
三、权限开通要求
答:开通要求
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
(1)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2)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3) 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四、制度实施后对原分级基金持有人有什么影响?
答:自2017年5月1日起,原分级基金持有人有如下影响
(1)同时持有分级基金AB子份额的客户,客户未开通权限的,将不得买入子份额,但可进行份额合并操作,也可卖出子份额。
(2)持有分级基金A或B子份额的客户,客户未开通权限的,将不得买入子份额,但可卖出原持有的子份额。
(3)持有分级基金母份额的客户,客户未开通权限的,将不得买入子份额及将母份额进行分拆,但可赎回持有的母份额。
(4)持有分级基金A或B子份额及母份额的客户,客户未开通权限的,将不得买入子份额及将母份额进行分拆,但可卖出子份额及赎回母份额。
五、客户需要怎么办理?
答:满足条件的客户办理流程为:
1、客户本人现场临柜办理
2、客户本人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
3、签署及声明过程须录像
六、非交易时间是否可办理业务权限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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