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起源期货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17-6-8 10:50阅读:514
一、期货的起源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交收实货,因此称其为“期货”。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现货远期交易开始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0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并且逐步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
二、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市场。这种买卖是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和承受价格风险而获利的风险投资者参加,在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价而进行的,并且有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保证金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用较少的钱做较大的买卖,保证金一般为合约值的5~15%,与现货交易和股票投资相比较,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投资资金比其他投资要小得多,俗称“以小搏大”。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获得实物,而是回避价格风险或套利,一般不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在于给生产经营者提供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以及通过公平、公开的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
三、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是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值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四、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
期货交易自产生,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一种相当成熟的、高层次的贸易方式。这是与期货市场本身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经济功能密不可分的:
1。回避市场风险(转移价格风险)的功能
在当今经济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无法避免不同程度的价格波动即价格风险,因而人们都希望转移这种价格风险,期货市场正是回避价格风险的理想场所。期货交易者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上做“套期保值”交易来达到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2。发现合理价格
期货交易所是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它将众多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集中于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形成一个合理的交易价格,作为今后某一个时期该商品价值的基准价格,它通过现代化的信息传递手段迅速传递到世界各地,人们利用这一至关重要的价格信息来制定各自的生产、经营、消费决策。
五、金融期货
期货可以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基础金属与贵金属期货)、能源期货三大类;金融期货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中长期债券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
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者在特定的交易所(如国内的股指期货是通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特定日期或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的交易方式。金融期货交易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但与商品期货相比,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汇、债券、股票指数等。
金融期货交易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上世纪七十年代,世界金融市场日益动荡不安,利率、汇率、股市急剧波动,为了满足投资者对于规避价格风险、稳定金融工具价值的需要,以保值和转移风险为目的金融期货便应运而生。通过近四十年的快速发展,目前金融期货等衍生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成交规模迅速增长,在期货交易中的比重已从1976年的不足1%,上升至目前的90%以上。在世界各大金融衍生品市场上,交易活跃的外汇、利率、股指等金融期货合约有几十种,金融衍生品成交额远远超过现货交易。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