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市场监管条块分割 黄运成建议六措施封堵“绕道”
发布时间:2016-9-7 09:27阅读:310
“场外市场的交易量远大于场内市场,因为其交易形式多样,未来发展潜力不可低估。不过,对场外市场发展的监管,一些条条框框应该明确,现在这些监管是模糊的。”原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黄运成近日在金网安泰“科技创新与风险管理” 研讨会上表示,场外市场发展之所以乱象频出,是因为他们总是对监管制度“绕道走”。
近年以来,全国各地不同领域的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涌现出来。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金网安泰”)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各类交易场所已多达1021家,覆盖全国31个省,交易规模达30万亿元。其中600家以上都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业务为主。
蓬勃发展的表象之下,是各类交易所发展质量的良莠不齐。据本报记者了解,有不规范的交易平台就打着“为国争取原油定价权、为民丰富投资渠道”的旗号,推出各种原油现货品种。名为现货,而实际上是被国务院相关文件严令禁止的高杠杆、对赌式的非法类期货交易。
此外,大宗商品市场也积累了诸多问题,包括产能过剩、经销贸易环节繁复、价格波动过大、行业数据缺失、信息极度不对称等,这些都极大影响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整体运营效率以及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黄运成认为,场外市场发展之所以有乱象,是因为他们对监管制度“绕道走”。对此,原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黄运成从监管的角度提出6条建议。
一是要鼓励场外市场发展,推进场外市场建设。在规范场外市场行为、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鼓励场外市场进行多样化竞争。二是进一步推进监管的透明度,明确当前场外市场的监管框架。制定监管规则时候,厘清乱象本身背后的体制原因。
三是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的市场定位,约束监管权力。四是打破垄断,公开新设交易场所的法定条件。五是改革目前监管机构既是执法者又是立法者的现状、建设立法机构独立立法、执法机构严格执法的法律环境。
黄运成举例称:“现在按照《期货管理条例》或《证券法》要求,国家对新设交易场所法律条件不明确。今后《证券法》、《期货法》修改时,应该明确新设交易场所条件。比如硬件要求、软件条件、人员与资质各方面条件,符合这种条件的人才可以提出申请新设交易场所。如此交易场所竞争公平性将更合理。”
实践中可以看到,强力监管往往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今年以来随着投资者多起纠纷诉讼直指不正规交易所,在强力监管和媒体监督之下,一些炒原油、贵金属、邮币卡的广告推销似乎有所收敛。
据金网安泰董事长关键介绍,当前场外交易场所受到的监管包括各地金融办批准要求、交易所联席会议要求、金融办对建设交易中心不同股东方的规定,以及注册资本金限度等监管要求。
“目前现货市场归商务部管,期货市场归证监会管,对场外交易所的监管存在条块分割的问题。”中国农业大学经济学教授常清认为,目前虽然有部委联席会议,但融合依然不好。比如,当前电子盘基本上是归商务部和地方政府管,但还是不够明确。在他看来,场外市场距离三大交易所的监管标准还有一段距离,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实际上正是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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