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重组办法抑制“炒壳”
发布时间:2016-6-18 23:01阅读:424
昨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本次修订旨在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邓舸指出,资本市场的发展对监管机制提出挑战,特别是去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一些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公司试图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由于IPO排队时间较长,一批“红筹”企业谋求从境外退市后回归A股市场,“壳”资源稀缺,炒作升温,再度引起市场热议。
为此,《重组办法》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了一系列配套安排。
具体来看,一是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扎紧制度与标准的“篱笆”。细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明确首次累计原则的期限。其中,从“股本比例”、“董事会构成”、“管理层控制”三个维度完善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对于所购买资产的规模,从原有的资产总额单项指标调整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等五个指标,只要其中任一达到100%,就认定符合交易规模要件,除量化指标外,还增设了主营业务根本变化的特殊指标;将首次累计原则的累计期限定由此前的无限累积改为60个月。
二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新进入控股股东的股份都要求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的锁定期从目前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强化对违法或失信公司的约束,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或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三是按照全面监管的原则,强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的责任,按“勤勉尽责”的法定要求加大问责力度。
邓舸介绍,在规则适用方面,《重组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将以股东大会为界新老划断,即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发布生效时,重组上市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原则上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其他按照新规定执行。
邓舸指出,规则完善后,炒卖“伪壳”、“垃圾壳”的牟利空间将大幅压缩,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正常的并购重组提高质量、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同时,规则提高了“借壳”门槛和“卖壳”成本,有助于强化退市制度刚性,缓解退市难的局面,有利于僵尸企业的清理,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在严格重组上市准入门槛的同时,证监会将结合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的特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重组信息披露不实、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