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对债市短期影响有限
发布时间:2016-2-26 09:22阅读:396
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年3号公告,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取消此类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额度限制。这一新规使得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扩大,额度约束得到进一步放宽。
兴业研究分析师郭草敏和何津津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央行鼓励中长期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其会以投资利率债为主,这有助于在未来提高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相较于海外发达国家,我国债市收益率仍有一定优势,同时中长期来看人民币仍有升值潜力,海外机构参与度的提升将有助于平衡国际资本流动。但就短期而言,在我国资本管制尚未全面放开、国外对于中国未来经济担忧等因素的影响下,可能会制约短期内大量海外资金涌入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因此短期内预计对于债市影响不大。
在他们看来,境外机构参与度不高、进入银行间债市的速度与市场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等问题使得我国进一步放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市显得势在必行。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境外机构的债券托管总额为5838.58亿元,在全部的债券托管额中占比仅为1.19%,境外机构参与我国债市的程度很低。同时,近几个月以来,境外机构的债券托管量基本也减持为主;特别是2016年1月,境外机构创有史以来最大单月减持量,单月减持651亿元。整体上来看,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债市的速度与市场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根据兴业研究的观察与统计,一直以来,境外机构债券托管额变化与央行口径外汇占款变动较为同步。2015年下半年开始,两者存在一定的滞后关系。在外汇占款大幅减少的月份,境外机构债券托管额基本会出现负增长。2015年下半年以来外汇占款的不断减少主要与人民币的贬值预期息息相关。
从过往几年来看,中国的银行间债市是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不仅表现在投资者范围的逐步扩大,也表现在额度约束的逐步放宽。在2010年《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业务。随后,2015年7月17日,相关公告允许境外机构、主权基金等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再有资格审查和额度约束。而本次“公告”提到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取消对其的额度限制。在此次公告中,央行特别提到,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公告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因此,可以说现阶段已经基本放开了所有类型的境外机构的准入。
兴业研究分析师认为,新规有助于提高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未来进入国内债市的海外资金,以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为主,其对于风险的偏好会相对较低,投资期限也会相对较长,叠加经济下行周期期间信用风险的普遍上升,预计境外机构还是会以投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等利率债为主。除此之外,进一步扩大国债担保品应用、完善国债二级市场做市机制都会有助于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在不久的将来,预计就能看到央行在相关方面的动作。
此外,新规还有助于平衡国际资本流动。央行本次鼓励的是“中长期”投资者,其相较于交易户而言,更关心当前债券的收益率。现阶段,相较于海外发达国家,我国债市收益率仍有一定优势。以中美10年期国债为例,两国之间的利差依旧还有80bp左右。叠加中长期人民币仍有升值潜力,我国的债券对于海外中长期投资者仍有一定吸引力。若未来这部分资金进入,将有助于平衡国际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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