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邹澜: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发布时间:2025-12-22 10:58阅读:107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12月2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举办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涉及面广、影响大,中国人民银行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守信激励、普惠公平、便民利民的原则。
“为保证政策的严谨性、科学性,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系统的数据做了大量分析和实证研究,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确定了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邹澜表示。
关于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适用条件,邹澜表示,可以总体把握四个要点: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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