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布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发布时间:2023-9-7 19:05阅读:284
9月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对近5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执行基准利率。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按2.6%执行,5年以上按3.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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