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锂期货交割相关流程
发布时间:2023-7-25 16:07阅读:236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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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锂期货交割
1.一般规定
(1)碳酸锂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 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2)碳酸锂期货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3)碳酸锂期货交割品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电池级碳酸锂》>(YS/T582-2013)相关规定,应具备内外包装,包装抗压度好,防水防潮,满足运输及存储要求,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外包装使用塑料编织袋,内包装使用塑料内膜且扎口,每包货物净重为500公斤。每2包货物放一个托盘打包并附塑料外膜。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毛種、净重、主含量、生产日期以及厂家信息等内容。
碳酸锂期货包装物价格包含在相应期货合约价格中,不另行计价。
(4)生产日期在60天以内(含当日)的基准交割品和240天以内(含当日)的替代交割品可以申请注册标准仓单。
(5)每年3月、7月、11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含当日)注册的碳酸锂期货标准仓单,应当在当年3月、7月、11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含当日)全部注销。注销后,未出库且生产日期在60天以内(含当日)的基准交割品和240天以内的替代交割品可以重新申请注册,无需进行质量检验。
2.仓库标准仓单交割
(1)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1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2)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3)碳酸锂入库时,货主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碳酸锂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净重和包数、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碳酸锂出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不得入库。
(4)碳酸锂入库时,仓库对入库商品进行重量验收,碳酸锂重量验收可以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或者单独抽包检斤的方式进行。
(5)免检交割品牌的碳酸锂入库时,货主向仓库提交指定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可免于质量检验。碳酸锂免检品牌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6)仓库应当委托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仓库负责转交。
(7)入库碳酸锂的取样、制样以及质检由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和相关作业指导文件执行,仓库应予协助,相关仓库配合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相关费用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8)入库碳酸锂的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品级进行组批,每批10吨,超过10吨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10吨的按一批检验 ,每批抽取一个样品,取样包数不低于总包数的四分之一。
(9)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完成碳酸锂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1份,副本3份,并将正本提交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1份。
(10)碳酸锂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5个自然日前与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仓库提货。
(11)碳酸锂出库重量验收由仓库和提货人共同实施,具体办法参照入库重量验收规定。
碳酸锂出库时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当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照《提货通知单》开具日或者提货密码提供日之前(含该日)碳酸锂期货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提货人。
(12)碳酸锂出库时,出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碳酸锂出库完成后,仓库应与货主对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3.厂库标准仓单交割
(1)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厂库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担保函或者其它担保方式。
(2)碳酸锂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
碳酸锂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厂库应当按照合约要求的交割质量标准发货,并应当向货主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品质凭证,作为结算质量升贴水的依据。
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取样及质检,具体操作按照有关标准和相关作业指导文件执行,质检合格后,经双方确认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
(3)厂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从开始提货之日(含当日)起,每日按照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出当日滞纳金金额;
b直至完成提货之日(不含当日) ,在加总每日滞纳金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出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的滞纳金总额。
带纳金标准为5元/吨·天
(4)在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后(不含当日)且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19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厂库仍应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直至发完全部期货商品。滞纳金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从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起,每日按照截至当8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出当日滞纳金金额;
b直至完成提货之日(不含当日) ,在加总每日滞纳金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出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的滞纳金总额。
滞纳金标准为5元/吨·天
(5)货主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19个自然日后(不含当日)到厂库提货,货主应当以下述公式的计算方法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同时厂库将不再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滞纳金金额=5元/吨·天x全部的商品数量x19天
(6)厂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贷速度发货,但按时完成了所有商品的发货,厂库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如下:
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x按日出库速度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x5%
(7)厂库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在按(6)规定进行赔偿的基础上,同时还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x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x5%
对于剩余未发商品,交易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a交易所向货主提供其它厂库或其它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并承担调整交货地点和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b交易所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时,向货主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返还贷款和赔偿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x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x120%
(8)当厂库发生(6)、(7) 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返还贷款和追加赔偿金。厂库未支付的或者支付数额不足的,按照《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4.交割方式及流程
(1)期转现
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予以了结平仓的行为。
(2)滚动交割
指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持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3) -次性交割
指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5.交割费用
碳酸锂期货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出入库费、检验费等交割相关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
6.基准交割品及替代品
(1)基准交割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电池级碳酸锂》(Y5/T582-2013) 的要求,其中, LaCO3含量≥99.5%,磁性物质含量≤00003%水分含量≤0.25%,Na s 0.025%,Mg≤0.008%, Ca≤0.008%,K≤0.005%,Fe≤0.001%,Zn≤0.0003%, Cu≤0.0003%,Pb≤0.0003%,Si ≤0.003%,Al ≤0.001%,Mn≤0.0003%, Ni ≤0.001%, SO42- ≤0.08%,Cl≤0.005%,且烧失量s0.50%, B≤0.005%, Fs0.015%,粒度D1o≥1um, 3μm≤ Dso≤8um,9um≤D9o≤15μm,其他有害物质不作要求。
(2)替代交割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电池级碳酸锂》(YS/T582-2013) 的要求,其中LicCO3含量≥99.2%,水分含量≤0.3%, Na≤0.08%,Mg≤0.015%,Ca s 0.025%, K≤0.02%,Fe≤0.002%,SOa2-≤0.20%, Cls0.01%, 且F≤0.03%, 盐酸不溶物≤0.005%,磁性物质含量、其他杂质、粒径和有害物质不作要求;贴水25000元1吨。
7.交割区域及升贴水设置
碳酸锂期货拟选定的交割地点为碳酸锂主产销区,主产区具体包括四川、江西、青海3个省,其中江西为基准交割地,四川不设升贴水,青海贴水1000元/吨;主销区具体包括湖南、江苏、福建、广东、湖北和上海6省(市) , 不设升贴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