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交割手册(一)
发布时间:2022-12-13 09:11阅读:240
一、开立标准仓单系统
1、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法人客户(以下简称“交易法人”)应向为其开立交易帐户的期货公司申请开立标准仓单帐户。同一交易法人只能开立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2、在交易所网站的仓单系统专栏下载《上海期货交
易所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客户)》
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
签字盖章后,提交给会员。
二、交割条件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铝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三、交割流程
卖方客户授权。卖方客户应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先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
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一)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二)交割程序:
1、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
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
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
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3、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4、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标准仓单流转程序
(一)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1、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五、交割标准
(一)交割单位:25吨。
(二)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标准合约》。交割商品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交割商品的包装
1、国产商品:每一交割单位的铝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 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商品标志、生产炉批编号及捆重。每捆重量不超过2吨。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国产铝每锭重量为15KG±2KG或20KG±2KG。进口铝的形状应当为锭,每锭重量在12KG到26KG之间。
(四)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1、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2、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五)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阴极铜的重量为25吨,溢短不超过±2%。磅差:国产商品不得超过±0.1%;进口商品不得超过±0.2%。
(六)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七)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
六、交割预报
(一)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二)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三)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四)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
货主应当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七、仓单注销
(一)标准仓单注销是指标准仓单所有人提货或者申请将其标准仓单转为一般现货提单,由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通的过程。
(二)标准仓单超过有效期不得用于期货交割,仓单所有人应当在标准仓单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或重新办理标准仓单签发手续。否则,逾期提货者应当与指定交割仓库另行签订现货委托保管协议。
(三)仓单所有人提货时,应当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标准仓单出库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在审核后予以发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发货部门根据标准仓单出库清单和相关单证发货。
(四)仓单所有人在出库申请中应当注明提货方式:
1、自行到库提货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2、委托第三方提货的,货主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其委托的提货单位、提货密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委托的提货单位应当到库监发,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货主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3、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的,货主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发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应当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五)商品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制作标准仓单出库清单,交提货人签字确认。纸质标准仓单的所有人提货完毕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纸质标准仓单加盖货讫专用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妥善保存,定期注销。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