锰硅交割手册(二)
发布时间:2022-12-7 09:43阅读:505
十一、仓单注册、注销
(一)自出具或者接到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仓库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并通知货主。对于质量符合交割规定的货物,货主无异议的,自通知货主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仓库应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仓库仓单。
(二)交易所可在自仓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
(三)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 3 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 3 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
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四)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厂库通过交易所仓单注册注销系统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厂库申请仓单注册时,必须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厂库提交的保证金数额按照最近交割月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计算。
(五)厂库最迟应当在合约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下午 3 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厂库提交的支付保证方式符合规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予以注册。
(六)锰硅仓单有效期:每年 2 月、6 月、10 月第 12 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 15 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每年 10 月第 12 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仓库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 15 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已经注销的锰硅仓库标准仓单,货物尚未出库且生产(出厂)日期仍符合注册条件的,可重新申请免检注册。
(七)标准仓单、中转仓单的注销是指仓单持有人直接或者委托会员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提货手续的过程。
客户注销仓单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仓单注销申请。
标准仓单注销时,交易所结算部门办理仓单升贴水结算,交易所交割部门开具《提货通知单》。客户办理提货手续前,会员或客户应及时编制《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为提货必备要件。
(八)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应当凭《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仓库或厂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确定运输方式、预交各项费用。
十二、锰硅入库、出库
(一)锰硅入库时,货主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锰硅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出厂)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锰硅入库时,包装物应结实耐用,适宜存储。生产(出厂)日期超过 90 天的锰硅不允许入库。
(二)重量验收采用过地磅方式进行。
(三)质量验收:入库锰硅的采样、制样、质检以及粒度检测由质检机构负责,按有关国家标准执行,仓库应予协助,质检机构检验费用及相关仓库配合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
(四)自完成采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仓库。
(五)锰硅包装因取样损坏的,仓库应按相应国家标准重新灌包,所需包装物由客户提供,灌包费用由客户承担。
(六)货主提供运输工具的,自货主凭《提货通知单》与仓库联系出库事宜、运输工具到达仓库之日起,仓库开始发货,并停止收取已装运货物的仓储费;货主委托仓库代办运输的,自客户凭《提货通知单》与仓库联系出库事宜、指定运达地点并预交各种费用(包括铁路代办费、港杂费等)之日起,仓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汽车、船舶 10 日,火车 20 日)发出商品的,不得再收取其后的仓储费。
由于货主变更发货方式、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商品装运推迟的,不受前款限制。
(七)出库过程中,发现锰硅包装损坏,不适宜再次装卸及运输的,仓库应当免费提供包装物并重新灌包。
(八)厂库出库时的日发货速度是指厂库在 24 小时内安排期货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日发货速度由交易所确定和调整。
(九)锰硅厂库仓单交货地点为货主在厂库配送范围内选择的交割仓库(各厂库配送范围见交易所公告)。货物运至交割仓库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包括交割仓库收取的中转费用)由厂库承担。交割仓库存在升贴水的,货主与厂库可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升贴水标准自行结算。在其他地点交货的,具体交收事宜及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货主自与厂库联系发货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达成发货协议。发货协议包括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承担等事宜。在交割仓库交货的,厂库与货主应及时与交割仓库联系,安排交收事宜。货主应在每批货物运达交割仓库后 3 个日历日(不含送达日)内完成验货、提货或存储手续,逾期未提货产生的费用及质量责任由货主承担。采用汽车运输的,厂库应在达成发货协议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发货;采用火车、轮船运输的,厂库应在达成发货协议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发货。发货后,厂库应将相应单据应及时传递给货主及拟交货的交割仓库。
(十)厂库交割商品重量验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锰硅在交割仓库交货,称重由交割仓库负责,费用由厂库承担;在其他地点交货的,称重实施及费用分担由厂库与货主协商确定。
出库数量发生短少的,厂库应及时补足。不能补足的,厂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含当日)之前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提货人在货物交收时应到交收地点监发,未到场监发的,视为对货物重量没有异议。
(十一)厂库交割商品质量验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锰硅交货时,厂库向货主提供符合交割标准《产品质量证明书》。
厂库须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十二)货主办理提货手续时,应就发货速度及最后完成出库时间与厂库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厂库应按照交易所批准的日发货速度发货。
多个货主同时提货时,厂库可按货主预约时间及办理提货手续的先后顺序等合理安排发货。
(十三)厂库或货主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发货计划发货或提货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妥善调整发货速度或发货计划,并且过错方应付滞纳金。滞纳金额=5 元/吨×按日发货计划应发未发或应提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
因厂库原因在约定的最后发货日起 5 个日历日内仍不能完成所有商品发货的,货主可要求厂库终止发货并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额=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当厂库发生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或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可动用厂库交具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予以清偿。
(十四)因天气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发货或提货时,厂库和货主不需支付赔偿金。
厂库和货主应妥善保管商品发货计划书、协商确认书、发货和提货单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十三、交割仓库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